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
盗窃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那么即便未能成功完成盗窃,仍应视作构成了盗窃罪这一
犯罪事实。
2.
犯罪未遂作为
犯罪的一种形态,虽然可以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在量化
刑罚时将会较之已遂犯轻判。
3.已经开始采取行动实施犯罪,然而因为犯罪分子无法控制之外的原因最终未能得逞者,则可称之为犯罪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盗窃罪的客体是公众以及私人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犯罪对象通常为动产。
不过,不动产中的可移动部分,比如房屋的窗户和大门、土地生长着的树木等,都可能成为盗窃罪的
违法侵犯对象。
再次,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通过秘密
窃取方式,将公共及私人的财物转移至自身控制下,且非法定程序占有这些财物的
违法行为。
最后,犯盗窃罪的主体是社会一般人员,仅能由自然人构成。
至于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的故意,即明确知道所窃物品属于他人或单位所有或持有,意图非法侵吞该财物,从而进行窃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