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肇事者之
逃逸行为仅导致
人身损害程度较轻而无其他严重后果的话,则该肇事者尚无法构成
犯罪,此时对其,仅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幅度,还可视情形取消其十五天以内
拘留的严厉惩罚。
若是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就必须受到行政法律的惩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
要是因逃逸行为进而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更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若某人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从而导致大规模的事故发生,给其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带来严重威胁甚至产生了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便可能被判定为
刑法所规定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
如若交通运输肇事后还有逃逸乃至恶劣情节的,那将面临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更为严厉的
刑罚;
而因逃逸行为最终导致他
人死亡的情况下,则将面临最重度的刑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交通事故发生且
当事人有逃逸行为时,负有逃逸之人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然而,一旦有
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据此酌情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相反地,倘若当事人有意破坏、
伪造现场,甚至
销毁证据的话,这些行为将会视为其
主观故意,从而加重其罪责,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