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房屋
拆迁款是否能够成为遗产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遗产主要包括诸多方面:
即公民在其生命终止后所留下的、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的合法
个人财产,其中涵盖了一系列范畴,诸如公民个人的收入来源;
个人使用的房屋、存储的物品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具等等;
再有就是公民的林木种植养殖和家禽饲养品种,还有他们拥有的文物和图书等
知识产权;
此外,还包括法律认可的公民所拥有的生产资料;
最后,是公民的
著作权、
专利权中所包含的
财产权益。
总体而言,这些遗产都是公民生前拥有的合法个人财产。
其次,针对婚后的拆迁款归属问题进行讨论。
通常情况下来说,婚后所得的拆迁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
若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那么其对应的
拆迁补偿款理应作为家庭公共财富;
然而若该房屋仅为某位夫妻方单方所有,则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单方所有;
至于被
拆迁房屋若是公共住房,那么由于
使用权在婚后获取的,故补偿款项应归享有公共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公共住房租金权是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得的,因此补偿款项自然属于双方夫妻共同所有。
最后,对于房屋拆迁争议的处理方法进行介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解决此类争议:
首先是协商方式。
涉及到的双方在相互尊重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沟通和理解态度,互相体谅宽恕,最终达到妥协处理的目的,以此解决争端;
其次是调解方式。
这要求在具备公正、公平以及自愿等前提条件的前提下,在相关社会组织(例如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的推动下,通过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引导双方
当事人理性地做出决定,以期自行化解争端;
第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这意味着涉案双方均应依循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由法院依据事实、
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者裁决,无论解决方式如何,只要各方均能自愿遵守相应法律义务和法律结果,即可视为有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