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实施《
刑法》中规定的“骗取票据承兑”之
犯罪行为的罪犯,我们通常会参照法律依据进行相应的定罪
量刑:
倘若通过
欺诈手段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各类资格证书或凭证,并且因此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的话,此次犯罪行为将会被认定为
刑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可能面临
罚金处罚;
然而,若该类主观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极其严重,甚至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那么罪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罚,例如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承担罚金的
赔偿义务。《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