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同居关系之
诉讼程序如下:
首要步骤当为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其中囊括被告人之真实
身份信息以及其住址所在位置,同时亦应提供本人之
身份证件以及详细的民事诉状等文件。
之后,需至当地法院进行
立案申请。
在此过程中,具体情形大致可分为两类:
首先,若
当事人间存有婚姻关系且存在婚外
同居行为,该类
涉诉案件人
民法院依照法定职权理应依法启动并开展审判工作,最终做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裁决;
其次,若被告各方均系单身却构成
非法同居状态,此时针对此类案件的诉请可以
财产分割或
子女抚养权争议为由发
起诉讼。
一旦法院正式受理立案,便会将相关
案卷移送至相应审判庭展开深入审理。
经过完整的审理环节以后,法院将会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和当事人各自提供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
证据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