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监管部门确立了明确的事故责任判断结果之后,倘若发现有存在符合交通
法规所禁止之行为的
责任方,将会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
行政处罚措施,而扣分即为其中的一种常见惩戒手段。
举例来说,以下列举了几种
机动车驾驶员可能出现并被判定为需要扣除12分的严重
违规行为:
(一)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与他原本应取得的驾驶证所允许驾驶的车型并不相符;
(二)在明知自身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冒险驾车上路行驶;
(三)在驾驶营运性的大巴士或校车上,载客人数超额达到核定标准载客量的20%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
行政处罚外;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