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后,原有的诉权将会随之消灭,然而自然权利仍然保留它原本的合法性质不变。
在此情况下,权利人虽然失去了通过司法机构向义务人主张和
追讨自然权利的法律途径,但他们仍旧有权自主地选择是否继续行使它们,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或干涉。
与此同时,对
债务承担者来说,他们此刻获得了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保护。
所谓“诉讼时效”,其实是说当民事权益遭受损害后,相关权利持有人在法定
有效期内未行使其权利的一种特殊法律现象。
当这个有效期间达到截止日期的那一刻起,作为
债务负债方的一方将能够援引诉讼时效抗辩权来对抗权利主张者的法律行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