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结算事宜的
纠纷,其
诉讼时效应当从
承包商知晓其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而该诉讼时效的法定最高期限为三年。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算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对相关争议采取法律措施加以保护。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申请人具备充分且有力的
证据证明其权益的确曾遭受过损害并且目前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考虑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审理案件并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