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遭受伤害被判定为
工伤需要满足以下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该伤情必须在员工出于公司业务需求而遭受的
意外事故中产生,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应受到雇主的派遣,以雇主的名义进行相关工作;
其次,员工所遭受的伤害应当是因为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引起的,即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因履行岗位职责导致
人身损害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