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若
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
协商一致,则该
附条件赠与合同即可解除;
此外,当双方设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要求之际,合同亦可解除。
具体而言,按该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所述,
赠与合同乃指
赠与人无偿地向受赠人交付自身财产,而受赠人对此表示接受的一种契约形式。
在此基础上,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赠与人在
财产权力尚未转移至受赠人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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