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不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明文承诺需要承担起
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那么其具体的费用数额及其支付期限的设定便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得以确定;
而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庭进行裁决。
除此之外,无论何时,父母对自己未成年子女仍享有
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
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