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再婚夫妇之间,他们彼此的
婚前财产通常被认为是专属的个人资产,这一原则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保持而转变成为公共财富。
然而,如果双方
当事人在事前就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属进行了特别的书面协议约定,那么,有关的处理将按照该书面协议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