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个私人企业中,若是出现了员工将20万元的公款进行擅自挪用的情形,虽不能轻易地将整个企业均视为
违法,然而实际上,只是单一的员工或老板涉案,他们才可能触犯到
刑法中所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
这是由于根据相关
法规,构成该
罪名需涉及较为复杂的主体问题,即仅有个人私自挪用者或指使者方有嫌疑。
也就是说,企业本身并未参与此次
犯罪活动,因此不会被定义为
犯罪,而只有那些违反规定进行挪用公款的违
法人员,才会承担法律责任和面临法律风险。
2、针对这种情形,如果涉案人员能够及时向被害方进行积极的经济
赔偿,以弥补他们的
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他们的谅解的话,那么这些因素将会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具体而言,我们要全面衡量犯罪性质、实际偿付的损失额、被告人的偿付能力,以及其是否真诚地承认错误与悔过等等多方面的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给予他们适当的从宽处理或者
减轻处罚。
3、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所侵袭的客体,主要是是普通大众拥有的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的直接侵害对象就是公款的
使用权,并且,
行为人在实施此类犯罪之后往往会占据和掌握公款,甚至有些人还会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
因此,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且也间接地触及到了所有权。
然而,尽管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理这四项紧密相连且相对独立的权利,但是对于所有权的侵害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发生转移。
例如,当某些中外合资、合作或者股份制公司、企业中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以上述机构的资金时,同样属于侵犯了
公共财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