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
仓储合同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平等原则。
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整个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基石,也是所有合同行为必须坚守的
基本原则。
其次,等价有偿原则。
仓储合同属于
双务合同范畴,合同双方均需对各自所应承担的
合同义务付出相应努力,并能够享有自身所应得的合同权益。
再者,自主自愿与协商共识原则。
禁止采取威胁、欺骗等不当手段来确立合同,因为此类合同一律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合同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重大的争议,甚至导致整个合同的覆灭。
最后,必须遵循
合法性及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原则。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不可作出任何违反国家主权、破坏环境、
越权经营、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等
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