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医疗事故导致病患逝世的情况下,
医疗机构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以及受到
行政处罚;
而对参与治疗的医务工作者而言,不仅会因
违规行为承受
行政责任,在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及
刑法范畴需承担
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医疗工作者若由于严重的职业疏忽导致病
人死亡或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
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