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功地筹集到维持其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资金,发行企业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选择。
而且,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并确保债券发行公司能够如期履行
债务偿付义务,在进行债券发行前,必须充分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的
股份有限公司或
有限责任公司,其净资产在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这是一项最低要求;
其次,所累积的债券总额不能超出该公司净资产之百分之四十这个上限;
再者,近三年内公司的平均可分配利润必须足够负担一整年内所发行债券的应还本息;
再者,所筹集的资金用途须完全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最后,债券的票面利率应当符合国务院制定的统一标准,并且严禁超过国家设定的利率上限。
除此之外,国务院还有可能提出其他相关的进一步要求。《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平均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