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关于
立案送达的相关规定,通常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开庭
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至被告方
当事人手中。
然而,在实践环节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法院立案后发布通知书的具体时间点往往难以确定,此项工作主要由法院自主掌控。
在正常情况下,被告方当事人能够在十天乃至一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获知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法院在受理案件并立案后,应当先行
传唤被告当事人,且通常在向被告告知开庭日期后,再通知原告当事人。
通知的方式包括电话通知以及电子邮件下发等多种手段。
若在发送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或地址存在错误,无法与被告取得有效沟通,或者被告明确表示拒收传票的,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被告进行通知(
公告期一般为两个月),同时赋予被告当事人十五天的答辩权。
在完成上述流程后,承办法官会最终设定开庭日期,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审理案件的时限有着明确规定。
在
简易程序中,整个审理周期应控制在三个月之内;
如遇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左右完成。
因此,案件的
审理期限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上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