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
刑事拘留这个说法并不恰当,事实上,这种行为只是表明涉案人员存在
涉嫌犯罪的可能性,而非确定无疑地构成了
犯罪事实。
只有通过法庭审理并判定有罪,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
犯罪行为。
2、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警方和检察院可以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就可以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疑似
犯罪分子采用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即刑事拘留措施。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须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
拘留的对象应该是
现行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员)或者重大嫌疑人(指有充足
证据显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还需满足发生在特定时段的法定紧急情况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