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辩护律师可选择对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以及适用较轻
刑罚的辩护策略,例如:
在声明保留其全面坚持无罪辩护立场的情况下,于假设被告人有罪的大前提之下,可于法庭现场当众提出或者在庭审结束之后以
书面形式呈现关于罪行轻微程度及相应的刑期变更建议。
首先,无罪辩护是针对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所作的无罪抗辩。
此种辩护方式所可能产生的两种结果也仅限于这两种可能性:
一是从
公诉方获得法院的支持,使得被告人被判有罪;
另一种便是辩护观点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同,使被告人得以被
宣判无罪。
而无罪辩护的基本原则即是指律师在协助被告人展开辩护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与执业守则。
至于罪轻辩护,这一概念则阐释了辩护律师如何依据事实与法律,向司法系统提出有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事实轻微或有理由减轻其
刑事责任的
证据与论述,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益以及其他所有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