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牵涉到
刑事案件中的重大
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的“
帮信罪”,此类情况已被视为涉及支付结算款项二十万元以上的严重情节,因此在该类案件中,
当事人将自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判决,同时还需要接受
罚金的
处罚。
同时,如果企业机构犯下了相同的罪行,也需依法对这个违反法律原则的企业进行罚款处理,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伴随有罚金的处罚。
此外,若在同一案件中还构成了其他的
犯罪行为,那么将会按照处罚较重的那项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量刑尺度。
具体来说,关于如何被认定为“帮信罪”,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首先,这项
犯罪的
犯罪主体是一般性人群,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加害人或
受害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识,即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援助,这种行为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
第三,犯罪所针对的是国家对国际信息网络环境的整体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的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最后,客观表现就是通过互联网接入和服务器托管的形式来提供给信息网络犯罪平台,而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才算真正触犯了这条法律。
关于“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其帮助的对象数量超过三个;
2.支付结算金额超出二十万人民币;
3.以投放广告为主体形式,愿意付出五万元以上的资金;
4.
违法所得甚高,达到一万元以上;
5.在过去的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这几大问题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此时若再次参与类似的犯罪行为,则应视情节轻重加以严肃处理;
6.如果被帮助的对象在实施犯罪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还有其他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况。
希望这些详细介绍能让大家更加清晰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