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多方责任的交通事故中,若其中涉及到的
非机动车并未购买强制保险的话,那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事故责任认定准则,倘若
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所负责任为无
过错责任,即其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任何过错或过失行为,则该方无需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实质性
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在同等条件下,该方当事人仍然被判定应当对此类事故担负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中的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或是全责,那么在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内,相关赔偿责任仍需由车辆所有者或者
直接责任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