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假如
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立下了
遗嘱,将所有遗产明确地指定只由其女儿独自拥有,那么这些接受并
继承完毕的财产会自动归为女儿在婚期内所获得的个人资产范畴之内。
然而,假设被继承人并未留下任何书面遗嘱来明确女儿的单独
继承权,那么那些被接收且继承完毕的财产将会被视为女儿在婚期内与女婿共同所得的共有资产,他们需要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共同享有着其中一半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