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业主无合理原因拒绝支付
物业费用,其应为此向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并且承担因
诉讼败诉而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
当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约条款和相关
法规规定提供了服务,而业主仅仅以尚未获得或其实毋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抗辩理由时,人
民法院对此种情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若不支付物业费用导致被诉诸法律程序,司法机构将会介入进行调解;
倘若调解失败,倘若业主的确存在未支付物业费用的情况,法庭将会作出判决要求业主交纳此项费用。
对于拒绝执行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
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