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产生
物权转移状况下,是否构成夫妻共计财产,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例如若系通过赠与途径获取或
继承所得,如
被继承人或
赠予人明确表明仅赠与单方、亦或是由特定一方继承的,那么该等财产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然而,倘若未经明确表态只归个人所有,则仍应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