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于父母
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依然具有敬重关爱双亲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子女们应尊重并维护父母之间的婚姻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干预他们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或
再婚,亦不能干扰他们度过
离婚之后及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的生活。
然而,作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无论他们的婚姻状态发生何种变革,子女所负有的奉养双亲的责任和义务都不会因此而有所减轻或中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