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
法规的明定要求,其中涉及到被
羁押在狱中者,他们仍然需承担起对自己未成年孩子的经济责任,即支付
抚养费用。
然而,考虑到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往往处于受限的生活环境中,缺乏相应的收入来源,因此我们可以适度地下调其所应支付的
抚养费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因为
犯罪而受到监禁,人身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且失去了经济收入,使得他无法履行给付抚养费用这项义务时,我们应该依据与此项事务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使用代表他财产所有权的财务资源来折算成用于子女
抚养所需的等价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