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居双方财产之分配问题,应首先通过双方之间的协商来解决。
若同居期间产生了适合分割的
共有财产,则按照双方各自所持有的财产比例进行分割。
对于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共同积累与购置的财产,原则上可由
当事人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而对于涉及具体财产的明确归属问题,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终判定。
既便为个人所有财产,仍将归其合法拥有者一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
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