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具有
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包括:
其无权抚养自己的孩子,且父母均已离世或者无法满足其抚养需求的
未成年人的孙子女或外孙子。
简而言之,祖父母有责任承担起抚养孙子女的义务,但前提条件须符合如下三点:
首先,祖父母需具备充分的经济能力以履行此项义务;
其次,孙子女不但要有缺乏父母之关爱这一客观事实存在,同时还需要为未成年人身份;
最后一点是,祖父母的经济能力必须足以覆盖孙子女所需的生活费用等日常开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