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规定是指当雇主进行人员裁减时,需依
劳动者在该机构服务的历年期限,按每一年提供一个月的薪资标准来向劳动者给予
经济赔偿金。
在此种情况下,“N”所代表的便是劳动者在当前
雇佣关系中所积累的年数。
而数字“1”则意味着只有在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之后,方能正式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契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