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无证驾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极可能引致法律责任。
其中,最为轻微的风险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者,即未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或被
吊销或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人民币200至2000元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15日以下
拘留的严厉
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驾驶与
准驾车型不符合的
机动车,其相应的处罚均适用同一条
法规,显示了国家对
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