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
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之诉,因为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往往是因为
人身权利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而遭受到现实物质损失,或者由于财物被
犯罪分子恶意损毁而承受的物质损失,在此种情境下才有可能向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对于
诈骗罪,它所侵犯的恰恰是
财产权益这一领域。
诈骗罪,又可称之为
欺诈性质之犯罪,其定义在于:
犯罪嫌疑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者
私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该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不能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从客观角度来看,诈骗罪系指采取欺诈性手段,骗取数量较大的公私财务,在此过程中,首先,
行为人需实施有意识的欺诈行为;
其次,这种欺诈性的行为会对对方
当事人带来错误的认知;
第三,构成诈骗罪需要受害者在接收到错误信息后基于这一信息进行财产处置的动作;
最后,当受害者做出财产处置决定,行为人即可通过合适的方式获取财产,由此导致受害者财产受损。
在法律层面上,该项
刑责适用于所有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犯罪嫌疑人只要有意愿持有的态度,就可以成为诈骗罪的行为实施者。
从主观层面讲,该犯罪行为系直接故意为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用并侵害他人财物的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