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贷款诈骗罪及
合同诈骗罪之间界限的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合同诈骗罪是在缔结和
履行合同时,以非合法占有为主要目的,通过欺骗性的行为,如
伪造事实、隐匿真相、设下圈套等等,从对方处获取财产利益。
又或者在合同项目中,一方
当事人刻意掩盖其真实状况、或者厦门地描述
虚假信息,诱导对方产生误解,进而签署或执行该合同。
其次,
欺诈性贷款罪则是指,
犯罪分子蓄意
非法占有所得,编造诸如引进资金、开发项目这一类的
虚假理由,利用不实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者冒用假权属证明作为保
证人,再加上他们以包装过的虚假事实来掩饰事实真相,以此欺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骗取大量贷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