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方因财政拮据导致无法全额赔付,可以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制定合理的欠款偿还计划或者商讨签署分期付款
赔偿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依法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索赔申请,请求其按照相应强制性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先行提供赔偿,倘若保险金无以为继,则需涉事方、甚至其他相关
责任人承担剩余的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