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可能撤销他人利用假名签署的合同。
当
行为人并未获得被冒用者的
代理授权时,其以他人之名
签署合同,即构成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也称作无权代理)。
在此阶段,在被
代理人作出确认之前,此合同仍属于效力待定的范畴。
根据行为人有无代理权、代理权是否终止以及是否存在超越代理权的情况,可以将此种无权代理引发的合同划分为三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