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在符合合理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被
交通事故伤害者的亲属所产生的
误工费用原则上应该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具体说来,误工费用通常是直接补偿给受害者本人,而其亲属并不享有这一权利。
然而,假如被致害者的亲属为了处理
家属丧事而造成实际工作停滞或减少,他们可以依法提出并向法庭申请相应的误工损失款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