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拘捕者无法申请取保候审,这是由于
逮捕行为本身便是针对有潜在威胁到社会
公共安全的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一种
强制措施,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而设立的制度。
然而,若在
拘押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特定情况时,仍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四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