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倘若子女决定由其中一方
监护及
抚养,那么就有义务支付其子女相应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
离婚诉讼圆满结束后,若子女被判决由某一方独享有
抚养权,则务必承担起对于该子女部分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费用的额度以及期许的偿还期限,均应由亲子两方共同协商确定,若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则交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