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外国公民参与的婚姻关系中,如不幸面临
离婚局面,关于夫妇间
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需依照双方
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来进行处理。
若协议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依赖人
民法院对财产状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依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及考虑女性合法权益及确保无重大过失一方权益等综合因素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如果双方事先已经签署了正式的书面协议,明确地规定了
个人财产与
共有财产的分配,那么应当毫无疑问地遵循该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