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无缘无故停止工作岗位之时,首先应当敦促他们立即返回办公场所,并且在此期间,公司有权拒绝发放其
旷工时段内所应得的薪资待遇,并对其进行严肃的
警告处理,同时将事件在整个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
若因此导致了本公司产生任何
经济损失,该名员工将被强制要求负责
赔偿这一部分的损失。
当若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本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单方解除劳动协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