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纠纷已经超过了三年是否仍需
赔偿的问题,现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
拆迁并非单纯意义上的赔偿行为,而是一种补偿机制。
根据有关
法规,房屋
拆迁纠纷的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这也适用于所有涉及到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
起诉情形。
然而,最高的诉讼时效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的司法
救济途径可以根据上述法规的时效性要求来执行。
在此特别提示大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否则均应按照此法律予以执行。
而在此期限内,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权益遭受损害及被告方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则以相应的法律条款为准。
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权益受侵害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保护;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