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期间骑乘电动自行车属于
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之青少年不应擅自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于道路之上。
若由于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则未成年人本身并不需要负有
刑事责任,然而,他们的父母或
监护人却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倘若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骑乘电动自行车,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监护人对此视而不见且未能履行
监护职责。
在此种状况下,任何可能产生的损失和
赔偿责任都将全部由监护人负责承担。
针对14岁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并因此发生
意外事故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应立即拨打当地警方提供的紧急救援电话进行
报案,同时赶赴医院积极治疗伤势;
其次,在此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耐心详实地向民警陈述事件发生经过;
随后,需尽可能地通过电话等途径及时通知监护人现况,要求他们全力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工作;
再者,监护人还需与事故另一方进行协调沟通,共同商讨
赔偿事宜;
最后,根据警方所开具的责任事故
认定书进行相应的
赔偿处理,谁有
违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此外,本次经历应作为一次宝贵的教训,今后务必杜绝再次违规骑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
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