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斗殴过程中造成的对于
拉架人员的
意外伤害事件,并不构成
故意伤害罪。
然而,此情势下的实施者仍然需要为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在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注重
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或者意愿,也就是,他们是否清楚伤害后果会发生,并抱有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出现。
然而,尽管行为人并非
故意伤害他人,他们必须向
受害人支付包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饮食补贴在内的各种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他们的
误工而损失的薪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