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后购置的房产被确认为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而关于此等财产种种形式上的
财产分割问题以及最后归属权的确定,均须由两位
当事人亲自商议与决定;
若在
房产证上仅列明了一位男士或者女士的姓名,并且另一方能够提供其个人为主导并
出资的相关证明文件,此种情况下便可将该房产判为属于那位男士或者女士单独所有的
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