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中,需首先解除双方间的雇佣合约。
在遭遇员工的主动请辞之时,企业应予以批准,进而采纳并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须在正式解除
雇佣合同时,提供相关的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以便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顺利完成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及
社会保险权益的迁移办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