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担
赡养老年人的经济责任方面,需按照以下规范和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而言,他们需要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限额,而每个人所分配到的金额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的上限;
若是独生子女的纳税人,那么将享受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待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
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