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假释与
缓刑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比较阐述:
其一,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显著差别。
假释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而缓刑则更适合于那些被判定为
拘役或长达三年内的有期徒刑的罪犯。
其二,在执行依据上也有所不同。
判处假释的依据在于罪犯在
刑罚执行期间是否能够严格遵循监
管制度,积极接受改造,显示出显著的悔过反思之意,且假释之后亦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或是面临其他特殊情况。
相比之下,缓刑的执行依据更多地取决于罪犯的
犯罪行为及其悔罪表现,如果认为其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次威胁到社会安全,便可采用该方式。
其三,执行时间的先后有所不同。
假释往往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基于其表现给予裁决的,而缓刑则通常是在刑罚宣判时便作出宣告。
其四,不执行的刑期安排亦有所分别。
假释需要先行执行原
判刑期的一部分,至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则可以附条件地暂不予执行;
而缓刑则是针对原判刑期的全部有条件地豁免执行。
其五,从性质上看,缓刑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而假释则属于刑罚执行制度。
最后,决定作出的时间点亦因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分。
缓刑一般是在
刑事审判阶段做出判决,而假释则可能在服刑期间得到裁定,两者皆由人
民法院予以批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些被判定缓刑的罪犯,将被强制要求参与
社区矫正服务来代替刑罚,因此事实上并未真正执行过任何刑期。
倘若这些罪犯在缓刑结束后又重新
触犯法律,由于其不满足
累犯的
构成要件,故他们并不能够构成累犯。《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