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凡使用员工之事业单位或企业在与员工正式
签订劳动合同后,均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资产(即通常所说的“
五险”)。
然而,对于那些通过所谓“
社保挂靠”方式来实现社保缴纳的个体或
小型企业来说,其实他们与
代理机构之间并未真正形成有效的
劳动关系。
关于社保挂靠是否
违法,各地区的司法解释有所不同。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权威法律文本均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及其员工都必须积极参与到
社会保险体系之中去。
尽管《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有强制性的社保缴纳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为与本企业无关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因此,这种看似违反常理的现象原则上并不会对国家以及其他与此事件无直接利害冲突的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
同时,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能够坚决遵守相关规定,且条件许可的话,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也不妨碍他人的权益。《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