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罪方面,退还
赃款无疑是能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减免
刑事责任的有效方式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几种特殊情形下的
盗窃案件,也可以得到适度的减轻与从轻审理。
当涉案人主动退还
赃物和
赔偿损失时,法院将会对其退还赃款和退赔的行为进行全面考量,包括
犯罪的严重性,退还赃款和退赔行为对于实际损害结果的补偿程度,退还金额的大小以及涉案人的主动性程度等等因素,最终酌情给予相应减轻惩罚的判决。
在盗窃罪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考虑到一些特定的
减轻处罚情节:
例如,如果盗窃的对象为
近亲属的财产,那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以对涉案人予以减轻处罚,但前提条件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且不存在任何
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积极地向受害者赔偿损失的被告人,法院同样会结合有关犯罪的严重性、
赔偿金额的数目、
赔偿能力等多重因素,对其进行衡量后确定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当被告人在法庭上坦诚自愿认罪时,依照犯罪的本质特征、罪行等级、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各方面因素,法院通常会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同时,依法认定被告人具备
自首或者坦白行为的,也是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得到受害者及其家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将对模型发生的多种连锁效应进行全面的考虑,包括犯罪的严重性、罪行等级、谅解的原因以及
认罪悔罪的态度种种因素,最终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