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
犯罪嫌疑人被
批准逮捕以后,若其满足
取保候审的
法规所设定之特定条件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依照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方可申请:
首先,该名犯罪嫌疑人或是将来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留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
处罚;
其次,虽然犯罪嫌疑人正在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法的审判,但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至于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话,仍然可以提出申请;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无法自我料理生活,或者身处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且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确保不会引发
社会危害性的话,也可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当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期即将期满,而相应案件仍未最
终审理完毕,遂需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来补充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