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进行视频庭审期间,家人或其他
证人只需要通过手机、电脑和平板等设备进行适当的软件程序下载并安装即可实现远程参与。
这种方式不仅方便了他们的参与,同时也
保证了远程作证过程中能够被法院完全记录和保存。
由此,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质疑或争议,法院庭审记录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都得到了有效保障,便于日后回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
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
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